多地要求长租公寓租金存入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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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日报 作者:赵莹莹 编辑:孙贺南 2020-11-20 09:01:24

内容提要:当租客每月按时向银行账户支付租金时,他可能不知道的是,他已经成了“消费贷”的贷款人,金融机构早已一次性将年租金支付给了长租公寓运营商,而运营商可能已将这笔钱挪作他用。为了遏制这一乱象,近日,深圳、成都、西安、重庆等地相继就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发布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开立资金监管账户。

  当租客每月按时向银行账户支付租金时,他可能不知道的是,他已经成了“消费贷”的贷款人,金融机构早已一次性将年租金支付给了长租公寓运营商,而运营商可能已将这笔钱挪作他用。为了遏制这一乱象,近日,深圳、成都、西安、重庆等地相继就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发布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开立资金监管账户。

  两天前,重庆市住建委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加强住房租赁企业合规经营的通知》,第一次将住房租赁企业的资金纳入监管“笼子”。通知规定,即日起,在营住房租赁企业在渝机构总部应在一个月内与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立监管账户,用于归集在渝所有分支机构需监管资金。凡是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收到的租金和以房屋租赁贷款方式获得的资金均应纳入监管。

  这已是3个月来第四个出手监管长租公寓资金的城市。成都、深圳、西安已经陆续推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近年来长租公寓运营机构对“租金贷”过于倚重。中国房产经纪公义联合会主席胡景晖表示,长租公寓运营商将收来的租金贷款用于“抢地盘”,成为加杠杆的一种方式。应该对沉淀在长租公寓运营机构的实行托管或集中存管,减少资金被挪用的可能性。

  “当前,有不少住房租赁企业仍存在诱导消费者使用‘租金贷’的情况。”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在租赁市场长期稳定的情况下,弊端暂时看不见,一旦市场出现短期波动,租赁企业资金链条断裂“跑路”,房东和承租人就都成了受害者。楼建波提出,应将租赁企业收到的租金和以房屋租赁贷款方式获得的资金纳入专项监管账户,并要求企业的经营规模和自有资金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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