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经]买新房的钱要存入“预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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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新报苗娜 编辑:冯丹丹 2020-12-25 11:04:00

  天津北方网讯:买房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件大事,这其中需要注意很多细节,不小心就会出问题。新报“楼市”策划推出“2021小苗买房经”,为买房人了解相关政策,避免落入“陷阱”,搭建平台并提供服务。

  【实例】

  今年7月,购房人梁女士反映与宝坻区某公司解除买卖合同后,长期拿不到退房款的问题。经了解,梁女士今年3月直接将购房款交给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账户,且未及时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现在维权难。

  【解析】

  梁女士遇到的问题是把钱直接打给开发企业的一般账户,而非资金监管账户,因此她的房款未能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也不能限制开发商“专款专用”,在退款时更是不能得到有关政策的保护。

  预售资金监管

  自1993年新建商品房预售制度在本市实行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本市房地产市场同全国一样日益活跃、快速发展,预售制度在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市场、拓宽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渠道、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由于新建商品房预售交易方式、交易标的的特殊性,建设周期较长,涉及问题很多,特别是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运作不规范或将预售资金挪作他用等问题的出现,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利益,也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本市在实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并成功打造“天津监管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政府部门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能,推出预售资金监管这一重大惠民举措。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政府监管、多方参与、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对用于支付建筑安装、区内配套建设等费用的资金实行全程监管,按照施工节点释放监管资金,促进了监管项目的施工建设,维护了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新报记者 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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