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新规让房子"病有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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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今晚报 雷风雨 编辑:孟建 2021-02-22 08:24:00

内容提要:从天津市住建委获悉,天津市住建委日前印发重新修订的《天津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即日起正式施行。

  天津北方网讯:房子与人一样,也有生老病死。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就是房屋“病有所医”的“救命钱”、“救急钱”,能否保证专项资金提取安全、使用顺畅,关系到公众的居住安全感与幸福感。从天津市住建委获悉,天津市住建委日前印发重新修订的《天津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即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天津市住建委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解读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用途,专项维修资金应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能挪作他用。那么,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小区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的,业主表决通过的比例是多少?“使用房屋维修资金应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确认同意。”工作人员解释。

  据了解,重新修订的《天津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新规,让天津市居民的房子进一步实现“病有所医”。比如,该新规增加了电梯、消防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当发生电梯故障、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危及业主住用安全的紧急情况,申请人可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联动市场监管、消防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党组织共同查勘、调处,举行街镇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维修方案并立即组织维修,无需征得业主表决同意,履行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程序后,直接从受益业主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中核减。”工作人员介绍。此外,在维修资金使用表决结果公示期内,小区业主若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所在地社区党组织提出,由社区党组织及时协调处理。若对维修工程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所在地社区党组织反映,由社区党组织协调处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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