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详解职工家庭首套住房认定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北方网 作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冯丹丹 2021-03-25 09:35:00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朱**”留言:本人2007年商贷一次,已还清。配偶2014年商贷一次,还在还款。本人用上面两次贷款都提取过公积金。本人名下无房,请问欲公积金贷款,算第几套?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未使用过贷款购房(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按揭贷款,下同),且购房未提取过公积金(包括一次性提取和还贷提取,下同)。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使用过1次贷款购房,或办理过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就同一套房屋既贷款又提取或多次提取的只计算1次。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据您的描述再次购房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感谢您的理解。如有更多问题请详询公积金热 线12329,并欢迎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或下载手机客户端,或关注公积金官方微 信。(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