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在小区电梯放广告应征求业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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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韩爱青 编辑:冯丹丹 2022-08-12 10:09:50

  近日,市民柳先生向本报热 线23602777反映,东丽区翡翠华庭小区物业公司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电梯内设置了视频广告。

  柳先生介绍,房屋是2019年交付的,小区共有30多栋楼,每个楼门内有两部电梯。一年多前,电梯里突然挂上了电子屏幕,每天24小时滚动播放各类广告,播放声音还很大,内容有电商平台、家居、食品等,“电梯是小区共用部位,安装视频广告应该事先征得业主同意,但物业公司从未走这样的流程,没和业主打招呼直接把视频广告安在电梯里,这是违规行为,希望相关部门介入处理。”

  记者将情况反映到东丽区政府,工作人员介绍,经过该区住建委调查,翡翠华庭物业企业利用共用部位进行经营(电梯广告),其经营性收益将来用于小区提升改造,且目前公共收益定期在小区公示。但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并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区住建委已要求物业企业挨个电梯排查视频广告,调整音量,并要求其完善程序,对于电梯广告经营问题,因该小区没有业委会,需向属地社区提出进行民意调查或征求业主意见。

  对于柳先生提出的希望管理部门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记者从市住建委物业处获悉,目前我市对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共用部位广告收益设置管理不到位和收益不透明问题,主要的处罚措施是降低物业信用评分。今年1月1日施行的《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突出了业主、街道(乡镇)和各区住建委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作出的评判,其中就突出了小区共有部分广告收益要公开透明的问题,而信用低对物业服务企业来说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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