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面积误差处理方式未作约定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汪**”留言:我于2021年购买绿地新里天澜的93平米房子,合同中套内面积为74.89,但是快收房时房子套内面积降低到71.15左右,缩水了3个多平方米,超出了百分之三的规定,与合同里的套内面积严重不符,请问这样的话我是否可以申请退房?
北辰区政府回复:经核实,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面积误差处理方式未作约定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津云新闻记者 张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