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发生这些情况 可紧急申请使用专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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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滨海新区政府 编辑:冯丹丹 2024-09-02 09:26:11

内容提要:根据《天津市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生以下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紧急情况之一的,可以使用该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一)屋面和外墙渗漏、外墙脱落等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二)电梯故障、排水管道破裂漏水等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三)消防设施、设备监控系统、围墙、大门损坏,局部道路破损、塌陷,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四)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紧急维修项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维修费用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除外。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王**”留言:咨询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相关问题。

  滨海新区政府回复:根据《天津市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应当用于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应急维修,不得挪作他用。发生以下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紧急情况之一的,可以使用该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

  (一)屋面和外墙渗漏、外墙脱落等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

  (二)电梯故障、排水管道破裂漏水等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

  (三)消防设施、设备监控系统、围墙、大门损坏,局部道路破损、塌陷,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

  (四)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紧急维修项目。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维修费用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除外。

  第七条,使用房屋应急解决专项资金,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申请人;无业主委员会的,由居(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使用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

  若维修超出第六条(一)、(二)、(三)范围,则需提供《应急维修方案》、《应急维修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复印件)、《应急维修方案书面确认情况说明》、《应急维修方案公示说明》;若维修项目属于(一)、(二)、(三)范围内,可直接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申请人;无业主委员会的,由居(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使用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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