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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家住华苑小区日华里的杨女士日前对这句话有了更深的体会:她家继今年年初被小偷入室窃走现金8000元后,又于近日在家门前被人将一辆桑塔纳轿车开出大院。半年内两次失窃,物业管理部门到底有没有责任呢?杨女士对此心存疑问。
今年7月19日凌晨,杨女士停在家门前的一辆桑塔纳轿车,连同车内的钻石手表、商务通、手机、真皮皮具、重要票据等全都不翼而飞,总价值在20万元以上。被窃后,杨女士对物业管理部门的服务提出质疑,遂和他们进行了交涉。但物业公司于7月30日作出的书面答复却不能让杨女士满意,答复中明确表示:“目前还没有规定对私人财物负有保护责任”,“因此,物业对个人丢失财产不予赔偿”。
负责这里物业管理的华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华里物业管理处赵主任在采访时对记者说,丢失的车辆是在杨女士家的楼下被人开走的,而不是在收费的停车场内,双方并没有发生车辆合同保管关系。而当晚小区保安已按规定在晚间巡查,尽职尽责。另外,物业管理小区的保安工作主要是维护小区秩序,配合公安机关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而个人的财产,主要是要靠业主自己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措施来保障,依赖小区保安保护个人财产是对物业工作的一种误解。
杨女士对“华厦”的解释有自己的见解:如果负责小区安全保卫工作的物业管理部门不对业主财产负保护责任,那小偷岂不是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堂而皇之地在保安人员面前拧门撬锁,然后大模大样地走出去吗?她又说,今年1月31日凌晨,有窃贼在华苑小区日华里翻墙入室,连续盗窃了包括自己家在内的7户业主。虽然不久后小偷就被捉到,但连续不断地出现问题,小区的保安工作是不是存在问题呢?而且那次事件后,华厦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向被盗业主们发出了一封慰问信。信里的话显得诚恳而客气:“我们一定要牢牢记住这个沉痛的教训,认真总结对照检查,找差距、定措施、堵漏洞、抓实效……维护小区安全祥和的生活环境。”这前后两次迥然不同的态度,让杨女士难以平衡。(王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