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先生于今年4月底向一家房地产公司交了一万元订金认购一套房屋,并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协议签付约定5月15日前交付20%的房款,并签订小区内部认购协议书,该房屋没有销售许可证,缺两证,开发商承诺两个月后可以办理,可是至今仍没有办下来,同时在签订的认购合同中还罗列了下列条款:
1. 认购方须于签订认购书时,立即交付认购书规定的订金;
2. 协议规定认购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到卖方指定的帐户;
3. 认购方如果逾期不到卖方指定地点签订正式认购契约或不按时交付20%的楼款则认为是毁约,卖方有权扣除订金,并有权将上述房屋另行销售。而无须再通知认购方;
4. 在签订本认购书后,且在签订正式认购契约之前,认购方若将已认购的物业转名或更名,则必须事先征得卖方书面同意;
5. 在签订认购书后,如果卖方无故不能签订正式认购契约,卖方需退还所收订金数额,同时,本认购书无效。
王先生现在想毁约,可是开发商却提出,根据上述条款,订金不予退还。王先生提出今年6月1日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开发商收取的订金,如果购房者要求退房的话,订金应予以返还,可开发商却声称,这是在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后,订金才可以退还。
王先生听后直叫后悔,当时为了贪便宜,通过内部认购方式购买了手续不全的房子,可是现在却是这样的结局。
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销、预售需要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如果不符合预、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房屋,并且不得向买房人收取任何预定房款费用。
可是,目前在北京市仍有一些手续不全、证件不完备等不符合预、销售条件的项目,在进行“内部认购”。据记者了解,一些项目内部认购比较火热,有些甚至还出现了抢购的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以及这种内部认购方式合不合法?为此,记者采访了一些内部认购的买房者和相关部门。
在采访中,大多数通过内部认购的买房者认为,内部认购不但价格便宜,而且还可挑到好房型,再则目前市场上通过内部认购的房屋也很多,这种行为也没被认定为违法。
■房屋价格偏低
很多人在买房时通过售楼小姐介绍,得知楼盘在正式销售前价格一般都比较便宜。据了解,一般通过内部认购的房屋价格要比取得销售许可证后销售的价格低2%-3%,一套几十万元的房屋,算下来可以节省几千元甚至几万元,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同时,开发商承诺在开盘之前如果购房者想退房的话,交纳的订金可以随时退还,对于购房者来讲,好像也没有什么风险;同时,对于房屋销售许可证,开发商承诺很快会办下来。
■优先选择房屋位置
由于开发商往往在销售时,告知购房者内部认购是有一定的数量限制,晚了不但价格要提升,而且想选的房屋位置不一定有好的了,房屋朝向、楼层、户型、面积等也选不到合适的了。
所以一些购房者惟恐晚了好位置被别人占去,为了能够选到自己喜欢的房型或楼层,就订购了,很少有人会考虑甚至于不考虑有没有风险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等问题。
■内部认购房是提前销售行为
在对购房人的了解中,大多数人认为内部认购只是开发商提前销售的一种行为,并且目前市场也形成了约定俗成的做法,给人的感觉是内部认购并非违法行为,也有许多人通过内部认购买到了房,认为得到了很大的实惠。
目前市场上一些开发商会通过公开或半公开方式进行内部认购,比如,有些开发商将自己一些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拿到展会上去卖,许多购房者认为,既然都已进了房展会会场,那么一定没什么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