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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书面咨询不超千元 代理租赁可收半月租金
日前从天津市计委和市建委获悉,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维护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经纪费的收取额度作出明确规定。
口头咨询费由双方协商议定。普通书面咨询费每份收费300至1000元,复杂的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不准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这项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
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按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分档累进计收。土地价格评估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个月到1个月成交租金额标准。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至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成交价格的3%。(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