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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武汉市正式开始执行《武汉市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购买经济适用房作出限制性规定。
根据刚刚颁布的管理办法,购房者应具备武汉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收入,一户限购一套。
该办法还规定,开发企业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广告宣传的内容要经工商、房地部门共同审定,其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准确;房屋销售后,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向购房者公示经济房合同标准文本、专用票据、房屋销售价格批文等房屋相关证明文件。
针对一些不法开发商在随意制定楼层调节价的现象,该管理办法规定了楼层调节价定价标准。如一栋5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定价为每平方米1000元,虽然各楼层售价不同,但均价不得高于政府定价。
为了防止出现“缩水房”现象,该市还将对经济适用房实行前期测绘制,即在开发商将住房交付使用前,由市、区房地部门认可的测绘机构实施测绘,测绘结果经审查后成为房价结算和房屋权属登记的依据。 (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