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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将有50%企事业单位制订出台分配方案本市将进行住房普查9月1日零时开始 明年1月完成
日前,天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实施意见》,对下一步本市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目标。年内,本市将有50%企事业单位制订、出台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市基本建立起住房货币分配制度。
该《实施意见》指出: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本市将以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全面推进全市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平稳实施。不进行住房普查和未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单位不能进行住房货币分配。未完成住房建档的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不核拨住房补贴资金;未完成住房建档的企事业单位,财政和税务部门不核准住房补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各单位的住房货币分配形式、住房补贴标准可以适当放开,住房货币分配资金立足于原有购建房资金的转化,不足部分可以列入成本。在开展住房普查和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基础上,坚持新人新制度、新企业新制度,今年50%企事业单位制订和出台住房货币分配方案,有条件的单位实施运作,明年全部实施。明年,70%的企事业单位制订和出台住房货币分配方案。
住房货币分配将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住房货币分配方案要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继续实行住房实物分配,变相增加住房补贴,提供虚假情况,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视情节严肃处理;对生活、住房双困职工可采取租房补贴、收购旧房转为廉价房、减免租金等多种形式来解决;在住房货币分配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三统一、两公开”,即单位内现住房认定办法、住房补贴标准、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要统一,现住房普查和认定情况公开,住房补贴发放要公开。(毛国强 胡结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