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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国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征地范围乱、征地补偿乱、征地费用分配乱以及被征地农民安置难等问题,国土资源部在酝酿和准备了两年之后于今天提出了征地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和总体思路,目前试点工作已在5个省、市的9个城市谨慎展开。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加快,对用地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此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因征地问题而引发的群众上访呈上升趋势,征地中出现的问题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
据介绍,目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不论何种投资主体搞建设,均可征用农村集体的土地,远远超出了“为了公共利益”的范围;二是不依法补偿较为普遍,低价征地和高价征地现象并存,重点工程或重点项目的征地补偿费用相对偏低;三是征地补偿费用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之间分配不合理,使用管理较为混乱;四是被征地农民安置难的问题较为突出。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说,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推行征地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是我国产权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涉及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涉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同时涉及征地行为本身的规则。
鹿心社强调,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必须认真把握好四项基本原则:一是落实土地基本国策,保障经济建设用地的原则,二是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三是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原则,四是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的原则,从而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妥善协调和处理国家、农村集体和个人土地经济关系的新型征地制度。鹿心社透露,推行征地制度改革必须严格行使土地征用权,规范征地范围;体现市场经济规律,合理制定征地补偿费用标准;以社会保障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拓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坚持政府统一征地,实行征地与供地分离,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建立征地仲裁制度,保证征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 (徐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