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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意见》,将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给予优惠政策,今后每年将竣工经济房40万平方米左右,以微利价格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出售,逐步达到供求平衡。
此项政策规定的具体内容是:
建设标准:经济适用房按规定标准,现阶段每套住房一般控制在60-110平方米。
销售对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购买程序: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
销售价格: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石家庄市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为有效避免暗箱操作,将改变以往由行政部门指定建设单位的做法,改为在每年9、10月份向市房改办申报。市房改办组织专家评审组,依据项目建设单位的资质、业绩、资金、项目准备情况进行评审,筛选评出当年承建经济适用房的项目建设单位。
经济适用房的矛盾谁来帮忙回答:既然要求收入偏低、请问他们的首付款怎么解决?他们既然是低收入人群,他们是否具有贷款资格?还款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