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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目前我国已有20多个省市共建立了住宅合作社5000余家。但集资房在解决广大中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同时,在贷款方面也显露出一些有待规范和完善之处。
■集资建房解决中低收入住房
住房分配货币化以来,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和住房补贴都是为买房人圆住房梦提供的有力支持,但是买商品房仍然需职工拿出相当的积蓄,这对于城市中低收入职工来讲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所以国家的配套政策明确提出要建立经济适用房供应体系。其中,合作建房和安居工程均是经济适用房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合作建房不但可以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各项优惠政策,还有自己的价格优势。
7月份,由市房管局住宅合作社组织的位于南三环附近的小区住宅合作项目全面开工,436户中低收入家庭有望于今年年底入住。住宅合作社是本市为解决中低收入并且住房困难家庭的公益性合作经济组织。借助政策上的优惠,与相同地段和相同品质的商品房相比,住宅合作社建设的住房售价每平方米大约低五六百元。
目前,城镇住房供应已经形成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和廉租房等多样化的供应体系。为照顾城市中低收入并且住房困难的家庭,1988年11月,本市首家住宅合作社率先在大兴成立,宣武、密云等区县也先后组建住宅合作社。目前,本市已建有42家住宅合作社,建房200多万平方米,为3万户居民解决了住房困难。其中北京城建集团自1995年成立住宅合作社以来,职工合作建房12万多平方米,集团合作社开发的小区为1200多户职工解决了住房困难。
■集资房贷款暗藏风险
集资建房在解决大量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同时在办理个人贷款方面也暴露出了一定的不足。据住房信贷部门人士介绍,近一两年虽然做的绝大多数是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但也做过一些集资建房的个人贷款。通过审查集资建房的方案、房改部门的批复和集资购房合同等,以及建房现场的实地查看,发现其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集资建房大多是期房,由于不像商品房那样有预售登记,一旦房改集资批复下来,即使楼还没建起来,集资所建住宅的楼号、单元编制、每个人集资所买房屋的具体房号将都由集资单位拟订,那么将来集资所建楼房是否能建成,是否建成后与集资时个人贷款所分配的房号还一致,甚至参加集资购房贷款的个人将来是否还购买原贷款时的所填报的房屋,只有集资单位可以控制。如果集资单位弄虚作假,只要有一个项目、有房改部门集资批复,完全可以作到随便找一些人,找一些身份证等证件作出一套完整的个人贷款材料套取贷款资金,至于这些人是否真的将来购房、购房的房号是否与贷款抵押所填房号一致,将来集资房能否建成、什么时候建成,贷款部门都无法控制。
■集资房贷款有待规范
对于集资建房这种风险较大的贷款,业内人士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例如,先提出单位住房贷款需求,如果单位住房贷款能够支持,先发放单位住房贷款,待所建住房建到一定程度,比如主体结构完成或主体结构完成一半,集资职工和房号正式确定,再用个人贷款替代单位贷款。对于单位贷款审批不合格的集资建房,个人建房贷款也不以予支持。今后,有关部门会在办理集资住房贷款的过程中逐步规范集资房贷款程序。(周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