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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明星楼盘评比,本人的看法是:搞评比,加强舆论监督,是好事,有利房地产事业发展,至于明星楼盘出现问题,应从两方面考虑:第一,明星楼盘的评比是对评比前楼盘情况的评比,不是对楼盘评比后的情况评比,因此买房人应正确看待评比结果。第二,不要认为明星楼盘出的问题就比不是明星楼盘出的问题大,新闻媒介为了竞争,借机炒作,宣传自己在此行业很普遍,看报道的人没有必要大惊小怪。
当然,不排除评比搞暗箱作业,在发展阶段出现这种问题不足为怪,评比活动需要钱,难免有商业行为,这个问题在媒介作大后会自然得到解决。
媒介为了表示自己的评比具有权威性,评比前往往会搞出一个阵容强大的专家顾问组,我个人觉得这样做弊大于利:
1.顾问组会不会顾而不问?或是问而不顾?
2.政府公务员应该全部退出,因为他们在公开场合讲话不应代表自己,而应代表政府,如果评比不是政府行为,他们不应参与其中。
3.参选项目的房地产商应该全部退出,自己评自己缺少公信力,有互相交易之嫌。
4.与参选项目有代理关系的中介也应全部退出,否则会有利益冲突。
5.聘请消费者协会的人和买房人参与评审团,但要忌用“购房人代表”这个词,否则评选楼盘前还要先选代表。同时,也要避免请买参选楼盘的买房人参与。
我也曾被邀参加评审,只是我的时间不一定能配合,但有报纸开始请买房人参与,说明报纸开始意识重视买房人声音的重要性,谁参与都是好事。
我对明星楼盘评比的建议是:
1.在目前买房人普遍对房地产商存有戒心的情况下,评比时除对项目设计、环境、性价比进行评比外,还应对房地产商广告真实性、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公平度、房地产商在签合同时落实政府文件规定的情况,如:是否按政府要求在签合同时,同时和买房人签订了《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等做出评比。
2.即使当选楼盘,也应指出需要改进的缺陷。
3.说明评比结果只代表对参与投票和评比人员的个人意见,与报社立场无关。
最后,本人希望2002年或条件成熟后,媒介能联手举办评比,这样做可以节约资源,避免广告决定评比结果的嫌疑,增大媒介作大的砝码。有时联手共同发展比单打独斗更利于报纸的发展。
我记得有个电视主持人在电视上开玩笑,前面好像说“卧虎藏龙”票房超过某电影,还是某电影票房超过“卧虎藏龙”,由于我是无意看到这个节目,所以我记不清了,但最后有句玩笑话我记住了:“不管怎么样,我还是喜欢我的‘小兵张嘎’。”我觉得评比结果应是房地产商看得重,买房人应该用平常心看才是。(刘宏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