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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上海市家具行业产品"三包"规则》第四条第三款包退范围中明确:“被认定不合格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产品包退”,。
家具包修期限内,允许同一缺陷可两次修理、调换,但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很多麻烦。反映最多的情况是,新家具没用几天就要修理心中不快,往往在消费者心目中产生对该企业的不信任感而要求退货.最近法院已有受理此情况的案例。
首先,我们要明确家具合格检验的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QB/cT1950~1952.94规定: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对产品作出厂检验,当每一件产品均为合格品时,评定该型号成套产品为合格品,否则即为不合格品。也就是说,出厂家具必须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实现销售。
由于目前市场上家具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出厂把关也有严与不严之分,售后出现质量问题时问题就反映出来了,经包修处理,会出现三种情况:
——销售的是合格品,修理后仍是合格品;
——销售的是合格品,修理后不合格了;
——销售的本来就非合格品,修理后也很难成为合格品 。
经过修理后;消费者产生不信任发生争议怎么办呢?我们认为,除了厂方服务要到位外;还应派出专职检验人员,对产品作按标准如实的复验。是合格品,应以事实来说服消费者,并适当延长包修期;复验后认为是不合格品的,应包换或退。如果验下来是合格的顾客仍然不满意的话,可提醒消费者使用要求鉴定或投诉的权利,谁的问题谁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