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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在建立新的住房保障新体制方面推出重大举措,颁发了《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试行办法》和《关于建设经济适用房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南京市政府在深化房改,构筑比较完整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方面迈出新的一步。
《办法》适用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6个月(含)以上,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区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按照房租减免、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三种办法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使他们达到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以上,或给予补到8平方米的租金补贴。
《意见》的实施将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凡南京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全市上年度人均年收入60%以下、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均可以按《意见》规定,按成本价购买经济适用房。南京市将对购买对象实行严格的审批,并规定这种经济适用房原则上只能住,不得转卖、出租;如不居住,可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原价回购。(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