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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国企职工多方式领补贴
国有企业可选择哪些方式对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可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即在现行住房公积金基础上,提高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比例;可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可按月发放住房补贴;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补贴。对于没有条件实行货币分配的企业,单位有土地的,经批准可在自用土地上自建住房;单位没钱没地的,可成立城市社会型住宅合作社,进行合作住房建设,另外,一部分职工的住房问题可通过危旧房改造来解决;对于那些收入低、住房困难的职工,可以通过购买经济适用房和申请廉租房的方式解决。
近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市房改办方案处处长程建华在宣布刚刚出台的《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指导问题意见》时,作了如上解释。据程处长介绍,本市共120万左右的国有企业职工,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参差不齐,情况也比较复杂,为解决这些企业职工的住房问题,政府制定了该政策。
该政策规定,企业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政策应是在企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企业所处地段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商品房的平均价格与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在4倍以上,且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对象是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
按该政策规定,企业职工住房货币分配的标准,可参照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标准,并根据所处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商品房价格水平、单位可转化资金、职工收入水平、职级等因素综合确定。企业发给职工的住房分配货币资金,计入个人账户,按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与住房公积金分别核算,用于购买、建造、维修住房,职工账户资金余额在离退休时凭离休证明办理支取。(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