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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国有企业职工房改工作已经开始。在10月25日市国土房管局召开的会议上,由市国土房管局、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制定的《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这是根据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1999年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去年由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和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结合北京市的实际而制定的。那么具备什么条件的国有企业可以进行房改?房改的渠道、方式是什么?哪些职工能够获益?非国企单位怎么实行房改……就这些房改中的疑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总经济师、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方案处处长程建华以及会上有关部门进行了解答。
无房户和住房没达标者可得房补
■什么样的企业能实行房改?
房价收入比即企业所处地段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商品房的平均价格与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在4倍以上,且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企业,可以建立职工住房补贴制度。
■谁能得到房补?
一是无房职工。即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职工(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除外);二是住房未达标职工。企业根据本单位职工住房状况及经济承受能力确定住房标准。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未达到上述住房标准的职工(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除外)属于住房未达标职工;三是经单位同意后,退出所租住的简易楼、筒子楼、平房等不可售公房的职工,可被视同为无房职工发房补,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超标处理;四是经单位同意,已按房改房优惠价买房的职工,在补足市场价或经济适用房价格与个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之差后,可按无房职工得到房补。
■发放房补有哪些方式?
①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即在现行住房公积金基础上提高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比例);
②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
③按月发放住房补贴;
④老职工自实施货币房改方案之日前已有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以后工作年限的,则按月发放,新职工按月发放;
⑤企业对职工现有住房资产评估作价,住房价值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差额发放住房补贴。
企业房补可参照机关公务员房补标准发放
■企业房改的标准怎样确定?
企业住房货币分配的标准可以参照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标准,并根据所处地段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的价格水平、单位可转化资金、职工收入水平和职级等因素综合确定。
■企业对住房补贴在财务上如何处理?
关于房补的财务处理方式,企业要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 2001 22号)和《有关财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1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企业怎样对房补进行管理与使用?
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计入个人账户后,按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但要与住房公积金分别核算;用于购买、建造、维修住房。职工账户资金余额在离退休时凭离退休证明办理支取。
■企业如何报批房改方案?
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必须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按照出售公有住房的核准程序报批后执行;批准后的方案抄送财政、税务部门和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备案。
■非国企单位怎样实施房改?
北京市行政范围内的国有企业都应依照本意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拨款单位除外),以及其他企业等单位可以参照本意见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
■怎样推进企业现有存量公房改革?
企业职工承租的企业现有公有住房,由承租人提出申请,按全市统一房改售房政策向职工出售,也可以给职工住房补贴,按市场价或经济适用房价格向职工出售;结合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企业可以在全市统一的公房租金水平基础上,适当提高公房租金水平,逐步实现公房租售比价合理化。
■企业怎样报批集资建房方案?
如果企业利用自用土地集资建房,就要制定集资建房方案,并提供有关土地使用证件、计划部门批复的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和集资建房价格测算、集资建房人员名单、企业职工住房普查情况登记表等证件,并按出售公有住房的核准程序报批后,为集资建房人员办理产权证明。
因企制宜多渠道解决房子问题
1、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住房补贴制度。职工可以利用工资积累、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通过住房贷款,自主购买商品房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2、在自用土地上自建住房。前提是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然后再按原则上不低于建造成本价向本单位职工出售;
3、成立合作社。鼓励成立城市社会型住宅合作社,进行合作住房建设,按住房建设成本向职工收取建房费用,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本报下文另有详述);
4、危旧房改造;
5、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供应体系。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可买经济适用房,最低收入职工家庭且住房困难的,可申请实物配租或租金配租。
加入住宅合作社中低收入者实惠大
北京市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目前有三种途径:一是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二是以合作社为主体发展社员组织建设的合作住房,三是以单位为主体组织建设的集资建房。其中,一些住宅合作社通过投标方式承揽政府统一组建经济适用房,还有一些合作社所建合作住房经政府部门批准后纳入了当地的经济适用房统建计划,这些合作建房都能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实行划拨,大市政费、四源费等21项费用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还有一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中含有3%的微利,而合作建房的价格中不含利润,不存在销售问题,也不用办理销售许可证。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住宅合作社集资建房将会解决企业中低收入家庭面向市场难以解决的住房问题,同时还保证了集资的安全性。
在此次国企职工住房货币化改革中,凡北京市中低收入家庭,并属于无房或住房未达标的,均可到住宅合作社申请入社,成为社员,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