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商品房拍卖在深圳的房地产市场中并非什么新事物,但始于今年下半年,由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承办的这一活动,却成了业内、市民及舆论持续关注的一个热点。商品房拍卖的意义究竟在哪里?这一活动将会在市场及社会上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通过近段时间的调查和走访,得出了一些基本的答案。
“新规定”:向规则靠拢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扮演何种角色,今日或许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转变职能,加强服务———大概是我们经常听到或读到的一个相当“标准化”的答案。但“知易行难”,理论上明确了,操作起来却未必那样得心应手。政府行政干预这只看得见的手与市场经济规则本身那只看不见的手如何不露痕迹地握在一起,并形成合力,的确应该认真探究。
深圳的房地产市场相当发达,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在三级市场方面,个别时候甚至可以用“混乱”来形容。百姓不满,政府着急。而某些“浑水摸鱼”者却自得其乐。商品房拍卖这一块,不仅部分不良拍卖行暗箱操作,黑心赚钱,大吃买家的“豆腐”,即使对大多数较守规矩的拍卖行,也因为信息不畅,拍卖师对楼市了解的局限,拍卖效果常常差强人意。如何开发和规范好商品房拍卖这一较为特殊的市场领地,是业内及社会上不少层面的人士十分关注的。今年3月6号,市政府制订并通过了《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第一次用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土地交易应遵循的准则。
“新规定”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房地产交易要遵循“三公”原则,即公平、公开、公正;二是可解决拍卖房的合法产权问题;三是拍卖行为的市场化操作方式。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既隶属于市规划与国土环境资源局,同时在经济上又是一个独立企业化运作的事业化单位,这样既保证了它的权威性,又保证了它的市场性。
市政府决意通过这种“大胆尝试”来革除三级市场存在的痼疾,实际上是给自己出了一道颇不易做的新试题。
业内、舆论及社会的主流意见均认为,这是政府向规则靠拢,并进而用其来约束各方(包括政府自身)行为的一个非常具有正面意义的做法,无疑是一种进步。
其实,市场经济本来就是法制经济,重信用、守规则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要求,也是现代社会维持稳定、健康发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常规要素。人们当然可以从“规定”的通过与实施读出许多意味深长的东西。
一举数得:政府答卷令人满意
再好的“规定”,如果仅仅停留在纸上,也会变成空文。
政府这次是来真的。交易中心从7月份开展商品房拍卖业务以来,引起广大市民的极大关注,中心日日门庭若市,不少市民汇集到交易大厅获取最新拍卖房的资料和信息。
据统计,从7月28日至10月30日,深圳市各级法院委托交易中心拍卖的房地产约750宗,总面积达259857平方米,在过去的9次拍卖会中共有509人次参加竞买,成交329套,成交面积10016平方米,金额3749万元,高出底价19%。
拍卖房业务推出后,中心定期定时在媒体和中心刊登商品房拍卖信息,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一位接受记者访问的市民说,商品房拍卖是置业者的一个新通道,它为部分市民提供了在房屋买卖中一种新选择。由此亦可看出政府对普通百姓的利益越来越关注,越来越体恤。而一位社会经济学者则说,这是政府调整利益格局,密切与市民关系,增强自身公信力的一个明智做法。
业内本身也当然十分认同。因为良好的市场效果已给了政府的这一阳光行为一个很高的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