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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周先生在福居公寓购买了一套住房,花了5万元装修,今年2月发现屋里的墙皮开始起鼓儿、开裂儿。据周先生介绍,墙上大大小小的裂缝足有十几条,有的裂缝有1-2厘米宽,1米多长。周先生找到经销商瑞亨公司要求修缮房屋,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7月,一纸诉状,周先生将瑞亨公司告上了公堂。周先生称,自己平时工作时间紧张,时间和精力都很有限,希望能够由公司方面负责房屋的修复工作。
对此,瑞亨公司郑女士的回答是:“不是告到法院了吗?那你们媒体干嘛还要报道?!”
当记者就上期《经济专刊》刊登的“福居公寓买了现房不让住”一事向瑞亨公司如何解决或赔偿的问题时,郑女士则称:“……赔偿?他们现在住的我们的房,收旧调新,他们还没把房子腾出来呢!……这事你们甭管了,让我们私下解决吧。”
业主林太太谈到这件事的解决情况时则称,“这事儿几乎就谈崩了。郑女士告诉我们,‘如果没见报还可以协商。现在既然已经见了报,那就什么也没有了。以前的话(指调房)我可以不承认,反正也没有书面记录。’我们提出见公司老总,她也不肯给电话,还告诉我们,‘这儿我说了算’。”
针对这些情况,记者提出希望向瑞亨公司的负责人了解一下有关情况,但瑞亨的售楼小姐和郑女士都表示该公司电话保密。
面对以上投诉,中国政法大学的田先生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田先生说,第一个案例中,瑞亨公司有责任为业主承担维修责任。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第10条规定,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欠,建房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者可向进度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在第二个案例中,瑞亨公司确实造成了业主推迟入住的事实,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担负一定的违约赔偿。(杨维东 安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