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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期房入住误期是很难避免的,而当住房交付使用拖延了时间,影响了业主的利益,作为开发商方面,按照合同上双方明确了的规定进行赔付,也是理所应当的,不过,作为房地产开发商一定要做好业主们的工作,避免一些纠纷的产生,特别是要将赔付的额度及一些相关情况通报业主,不然就会引发某些不必要的误会。
今年10月1日办理了入住手续的刘先生日前向本报反映:他所购买的由奇星房地产开发的河西区艺都花园不仅推迟了入住时间,而且在误期赔付方面的一些作法难以让业主接受。
据刘先生反映:他所购买的艺都花园,在合同上注明是2001年5月31日入住,然而入住时间一拖再拖,直至今年的10月1日才贴出了入住通知,而且让人感到心里不平衡的是该通知所属的日期竟然是9月20日,刘先生认为,开发商如此的“小儿科”是在自欺欺人。
此外,刘先生提出了在购房合同上注明入住延误3个月按0.5%由开发商进行赔偿,而超过了3个月按3%购房款赔付,刘先生称:开发商目前只按照延误入住3个月内进行赔偿,而实际上业主真正的入住时间已超过了3个月,开发商应该除赔付0.5%以外,还应按合同规定,赔付业主3%的超过3个月入住的赔偿。
记者在接到业主反映的问题后拨通了奇星房地产艺都花园现场售房处的电话,据售楼处的一位姜先生介绍:10月1日贴出的入住通知为何标明9月20日的日期,他也不清楚这是怎么回事,姜先生称,此前曾贴过通知,但由于下雨被冲走了,后来又贴,又被冲走了,包括9月30日贴出的入住通知也因下雨被冲走。
有关延误入住日期一事,姜先生解释说:当时业主在购房时签的是老版本的合同,因此违约的责任规定误期入住3个月内按0.5%对业主进行赔偿,以前也曾按此规定进行过赔付,时下考虑到业主们的切身利益并没有执行统一的0.5%赔偿,而是按每月0.5%,即3个月按1.5%给予业主进行了经济赔偿,而超出了3个月的入住延期时间,姜先生称:所谓超出3个月的误期时间实际有1个月是政府行为,因为在艺都花园施工之中曾出现过塌方,所以有关部门及政府方面下了停工令,停了1个月的施工,后来调查表明地下有人防工程,因此并非是由于开发商的某些行为而误了工期,姜先生认为:停工的1个多月时间不能算在正常施工而延误入住的头上,因此也就不能给予相应的赔偿。(杨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