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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每日新报投诉热线接到读者武女士、聂先生等人反映,本市泰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金泰花园,办理入住,配套却没跟上等问题。
据业主武女士反映,她于去年6月份选购了原金泰花园,现更名为随园公寓的住宅。合同中注明2001年10月31日之前入住,日前她领取了钥匙,办理了入住,谁知这里的电还没有到位,煤气也没有。武女士问:“这样叫业主怎样生活?”
另一位业主聂先生反映,在办理入住时,他向开发商索要“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但负责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工作人员却拿不出来。聂先生认为,拿不出准许使用证,作为开发商应向业主解释清楚,况且住宅连煤气管、煤气表的影子都没有,业主一旦搬入,生活极不方便。
此外,聂先生还反映,在办理入住时,物业向业主收取了800元的费用,其中含有200元的垃圾清运费,装修押金和半年物业费。此外还交纳了140元的300码电钱,聂先生问: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记者日前到小区调访,据负责该小区物业的聚鹏物业公司刘经理介绍,办理入住是按合同上的相关规定,为了保证业主们准时进住。目前民用水、电均已到位,煤气的外管网也已做完,而居民的室内煤气按装,要到11月15日可挂表通管,至于具体的通气时间要按照煤气公司的规定及安排。
对于收费问题,刘经理称,200元的垃圾清运费是由环卫局收取的,如果业主有能力自行清运装修垃圾,并按照小区规定,不影响小区整体环境,可不交200元的费用。同时,为了降低业主的费用,减轻业主的压力,所收取的半年物业费要等小区完全达到业主满意之日起算费。至于140元的300码电费,刘经理解释,140元包括近120元的300码电费,5元的工本费及电卡费用。
对于业主反映的是否有商品房准许使用证一事,刘经理称,现在是备案制,准许使用证已在有关部门备案了,如果急用可通知他们拿过来。而当记者问起市建委对准许使用证的有关规定时,刘经理一再表示,按时入住完全是为广大业主考虑,小区将在短时间内焕然一新。(杨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