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委房地产处不久将正式颁发第一批准许使用证牞即所有的商品房(现房、期房)在交付使用前,都必须向消费者出示该证。天津市建委于今年4月下发了《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建造的住宅商品房在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请领取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必须具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持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有相关配套单位出具的住宅商品房具备配套条件的证明。(曹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