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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一个垃圾箱的移动问题,记者与业主徘徊在物业部门与开发商之间多次,仍不知应由谁来解决,两个部门都说应由对方负责,这不禁让人疑惑
小区的问题到底归谁管
本报房产热线近日接到家住河东区天山南路泰通公寓杜女士打来的电话,反映她家所在小区房前、房后分别放置了一个铁皮垃圾箱,距离一楼窗子最近的只有2米之遥,令她十分烦恼。这一问题曾经反映到物业部门,但拖了半年也得不到解决。
垃圾箱引来的烦恼
杜女士在去年5月底购买了泰通公寓5号楼1门一楼的一套单元,当时楼盘没有完全竣工,楼周边设施,楼内装修工程没有做,水电也没有通。至于垃圾处理问题,合同上只表明:小区为袋装垃圾。对垃圾箱的摆放问题没有注明,而沙盘上也没有垃圾箱的位置。直至今年元旦,杜女士搬进泰通公寓一期不久,在她家房前4米左右,房后2米左右,分别放置了一个1米多高的铁皮垃圾箱。杜女士告诉记者,因垃圾箱距她家窗子很近,夏天的时候根本无法开窗户,苍蝇、蚊子不说,气味也让人难以忍受,尤其房后的垃圾箱与窗子只有2米左右的距离,有的人扔垃圾时,也不免扔到垃圾箱的外边,甚至不小心也会“光顾我家的窗户”。而楼前的垃圾箱与她家的餐厅相对,楼后的垃圾箱正对着小孩的书房窗子,杜女士告诉记者说:“谁家的书房都是把书桌放在采光好,临近窗子的位置,可因为垃圾的‘搔扰’,已经把儿子的书桌移开了。这样,白天孩子看书都要开灯。”令杜女士不解的是,这个问题反映了已有半年之久,一直拖到今天也没有人解决。
物业部门、开发商,谁来负责
为此,杜女士曾找到物业管理部门协商,有关人士也承认垃圾箱的位置不十分合理,但物业没有权利移动,只有找开发商才能解决。而开发商的项目负责人杨先生在与杜女士通过一次电话后,就再也联系不到人了。
记者采访了物业管理部门的刘女士,她表示:小区的配套设施是开发商建的,出了问题也理应由开发商来解决。物业管理部门只是做管理,做服务,硬件设施不属他们职责范围内,于是记者又联系了开发此项目的负责人杨延昶先生,他明确地告诉记者:他认为垃圾箱的放置比较合理,完全没有必要移动。如果业主执意要移,与物业部门协商后,也是可以移动的,并且杨先生表示,这件事已经移交给物业部门负责了。当记者在次电话询问物业的刘小姐时,她反问记者:“你想,设施又不是我们建的,能由我们负责吗?”记者愕然。难道业主的建议与意见,不应由物业部门代为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吗?那这样的问题又应由谁负责呢?就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河东环卫局,河东环卫局管理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移动垃圾箱的位置只不过是一件小事,物业部门完全可以自主处理。环卫部门只负责社会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小区内的环卫设施应由所在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如果物业部门不予解决的情况下,执法部门可以协助管理。
截止发稿时,物业部门李经理答应仍在考虑解决此事。(侯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