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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打市场上出现商品房,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便发生一大变化,不再提人人皆
懂的“使用面积”,而改用行业术语“建筑面积”。
问题在于:“建筑面积”不是用尺子量出来的,而是用笔算出来的。其计算结
果与普通消费者自测结果的巨大差异,引发了无数起民事纠纷。
售房者用“建筑面积”取代“使用面积”,据说是出于这种考虑:我建房子可
不光建了你屋里那点儿地方,还有墙壁、楼道、走廊、电梯间等,这一切你都要使
用,我不向你要钱向谁要?所以,我只能把住户共用的面积按一定“系数”分摊到
各户的房屋面积中去,这样得出来的就是“建筑面积”。你说你弄不懂计算方法,
没关系,那本来就是房地产业的专业知识,不需要你懂。你不懂但有别人懂,你只
要照着计算结果交钱就是了。
其实,要解决住户共用面积造价的分摊问题,根本用不着“建筑面积”概念,
原有的“使用面积”同样能胜任。例如有一座住宅楼,“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
各户使用面积相加为1.5万平方米,假如全楼售价是2000万元,那么每平方米使用
面积的售价就是2000万元÷1.5万平方米=1333元,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
1000元的收益是完全一样的。然而,这样一改,却有三大好处:其一,简明易懂,
消费者购买的每一个平方米,都是自家可以使用的面积,实实在在,因而可以根据
自己的实际需要和支付能力,确定买多大的房子才合适。其二,容易度量,消费者
可以对使用面积进行测量、计算,自我判断是否受到欺诈,假如出现纠纷,主管部
门也容易做出仲裁。其三,按使用面积销售住房,会帮助卖方建立诚实、守信、童
叟无欺的形象,促进住房销售。(庸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