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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合同文本加强立法监管
房屋租赁市场上的“猫儿腻”将被套上紧箍咒,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在联手整治市场的基础上,日前再次联合向社会推出房屋承租、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对租赁行为加以约束。据称,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在此之前,两局曾对北京从事房地产经纪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了清理规范,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359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出了限期改正通知,立案查处了房地产经纪违法案件52件,规范注册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企业506家。
此次两局推出的示范文本,既有《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间合同》,又有《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通过这两个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委托人必须提供相应的真实的合法身份,同时规定了成交的基本条件和看房成本费由委托人和经纪机构协商确定的条款,对房屋的条件也作了详细的规定。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佣金的收取不能超过实际月租金的100%,而且只能在成交后收取,没成交的,经纪机构只能按双方约定收取必要的成本费用,经纪机构必须与出租人签订委托出租合同,并需核定房屋的真实状况,因经纪机构未尽审核义务造成房源信息不真实的应负相应的责任。
在日前举行的合同示范文本发布会上,两局有关人士表示,将继续做好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和经纪机构经营资格的核准工作,并使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企业名称到经营范围明显区别于其他信息咨询服务行业,同时将出台《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使之与承租、出租合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加快立法步伐,争取尽快出台《北京市经纪人监管条例》,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坚持取缔无照、无证等非法经营活动,对有严重欺诈行为的机构和个人将通过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向全社会公示。(陈雪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