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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建筑面积销售面积地毯面积套内面积
据有关机构的统计资料,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用户投诉的第一位是房屋质量问题,仅随其后的就是面积误差问题。
导致面积问题较突出的原因很多,固然有设计计算失误、施工误差等硬伤,但也有相当部分问题是由于涉及面积的概念太多,把人搞糊涂了的结果。
曾经制定过面积计算标准的政府机构有很多,早的有国家经委,现在是建设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在一个阶段内,也曾经通过《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计量技术规范》参与面积计算工作的管理。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曾经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发布了一些地方法规。不过到目前为止,主要执行的有原国家经委在1982年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设部1999年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在1998年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以及1986 年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颁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其中,原国家经委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与普通居民的生活还有段距离,所以现在,仅将法规中国家和地方政府明文规定的关于面积的概念罗列在此,希望购房人少些糊涂。
一、1999年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内提到的关于面积的概念:
1、使用面积(usable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3、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4、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
5、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6、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
7、套型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8、套型阳台面积:套内各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
二、1998年由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京房地权字1998第1285号文)内提到的面积概念:
1、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3、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分共用墙及非共用墙。
4、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与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的乘积。
5、公用建筑面积系数:公用建筑面积除以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6、公用建筑面积: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减去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再减去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差。
三、其他:
单元大样的使用面积系数,这是在报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时,在单元大样平面中出现的数据,它的结果接近于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的比值。
使用率,这是由《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派生出的概念,具体使用率为使用面积与销售面积的比值。
实用率,这也是由《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派生出的概念,具体实用率为套内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比值。 地毯面积,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常出现的一个概念,相当于居室、厅的面积之和。(曹小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