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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房改住房的对象是有限制的,但在市场上购置商品住房的对象基本上是不受限制的。根据《决定》的规定,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国家房改中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户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而在房地产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的消费者基本上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只要有住房消费的需求,又有足够的资金,就可以任意选购商品住房。
(2)房改售房的价格是受政府控制的,而市场上的商品住房的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的。依照《决定》的规定,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和标准价由市(县)人民政府逐年测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1998年城近郊区新建楼房的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450元,1999年为1485元,2000年成本价将继续适度提高。市场上的商品住房的价格,则是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之上的,由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是市场价格。
(3)国家对职工购买房改公有住房的面积有所控制,并且只能享受一次房改价购房。但职工到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时,在面积上是没有限制的。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住房,享受了售房单位的补贴和优惠,购房面积越大,所得的优惠金额也就越多,这样就容易使过去低租金制下一些多占房的人从中牟利,造成国有资源流失。因此,国家在《决定》中对购买公有住房的面积加以一定的限制,并规定购房的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标准执行,超过标准部分一律执行市场价。例如,北京市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面积标准,按家庭人口计算,一般掌握在人均建筑面积19平方米,特殊情况放宽到30平方米,或按国家规定的有关领导干部和知识分子的住房标准掌握。计算购房职工家庭人口,以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家庭成员为准。单独居住的丧偶、离异、30岁以上未婚职工,购房时可按两人计算。超过标准部分一律执行市场价。而职工在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在面积上是没有限制的,只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购买多大面积的房屋都可以。
(4)国家对职工购买房改公有住房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但购买市场上的商品房,则没有政府的优惠政策。按照《决定》的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等方面的优惠折扣。职工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房,就没有上述的政府优惠售房政策。至于房地产开发商售房时的某些折扣行为,只是他们的营销手段而已。
(5)购买房改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是有限制的,但购买商品住房随时都可以上市交易。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应按照最近颁布的《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进入市场。而在市场上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要办理了合法的销售手续,就可以随时进入市场。(肖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