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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交易价 指在地产市场上,交易双方就其地产所达成的交易价格。这种价格有的涉及地产的权属转移,如出让、转让,有的则不发生权属转移,如出租、入股,但不管是哪种形式,这种价格的出现,都会发生与此价格数额相对应的货币额的支付。
征用价 指政府征用各种地产时(如农地、林地、市地等)向该地产的原使用者或所有者支付的赔偿额。
出让价 指政府将国有地产出让若干年,并一次性收取这些年的地租现值总额。
转让价 指地产使用者将其受让的地产转让出去时所收取的货币总额。
出租价 指地产所有者或使用者出租其地产每年收取的货币金额。
入股价 指地产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其地产使用权入股与其他投资者进行合作开发或合作经营,双方所认可的价格。在目前情况下,为了搞活国有企业,土地管理部门对其土地入股有一个确认价,这个价不一定就是合作经营或合作开发双方所认可的价格。
评估价 指中介评估机构受委托而对地产评估出的价格。该价格也可以产生在地产不一定要发生交易,但又必须有价格、价值概念的情形下,如抵押贷款、清产核资等。
征税价 如果根据地产价值对地产占用人、所有人或使用人征税时,就要评估出该地产的价格。例如,土地增值税,本来是让交易双方申报成交价,但他们不申报或申报不实时,就要对其地产进行评估,为征税提供依据。
清产核资价 为会计核算的需要,地产未发生交易时,也要对该地产赋予一定的价格。
抵押价 地产拥有人向银行贷款时,委托评估机构对其抵押的地产所评估的价格。
交易参考价 交易双方在发生交易前自己或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即将交易的地产所评估的最高、最低和期望价。
补交价 对行政划拨或无偿使用的国有地产发生转让时所收取的价额款。该价一般是根据评估的价格确定,并低于市场价。若今后按市场价格水平补交价款时,赢余就应放在市场交易价里。
确认价 目前,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评估机构评估地产所认定的价格。该价格可以是原评估价格,也可以不是。
公告价 政府有关部门对某些具体的、特殊地产定期向社会所公布的价格。这些价格可以是实际发生的市场价,也可以是评估价。在公告价格中除了基准地价在我国普及得较多外,其他形式的公告价格中,有的处于试点阶段,有的还未被提上议事日程。
基准地价 指城镇各类各级土地或区域内土地的平均价格。
标定地价 指城镇各标准地块的价格。
标准农地价 标准农地地块的价格。所谓标准农地是根据各地农地的光照、气温、降水、土壤结构、有机质含量、微量元素含量、作物产量、经营水平等条件而确定的具有代表意义的地块。其价格可以是评估的,也可以是市场交易的。
标准林地价 与标准农地价一样,是指标准林地地块的价格。所谓标准林地是根据各地林地的光照、气温、土壤结构、坡向、坡度、有机质含量、微量元素、降水、森林覆盖率、林木种类、林木生长速度、林木产量、社会条件、经营水平等条件而确定的具有代表意义的一定面积的林地。其价格一般是评估出来的。
标准交通用地地价 交通用地的种类很多,功能也不完全相同,现在尤其需要先取各类用途的交通用地,根据一定指标来确定其标准的用地,并决定其价格。这在我国目前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