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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抚顺市出台了公有住房出售新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抚顺市公房出售价格将由目前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0元提高到835元,现住房折扣取消。调整后的公房出售价格平均上涨幅度为10.45%。
新出台的规定还包括,购房职工工龄折扣由目前的4.28元调整到5元,一次性付款折扣由17%调整到14%,售房最低限价除南北台地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实际售价由不得低于135元调到150元外,其他地区均在原最低限价基础上上调10元。从2003年1月1日起,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拟由835元调整到870元,其中199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公房(不含拆迁安置住房)从2003年1月1日起按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出售;同时拟取消所有公房出售优惠政策,一律按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出售。(白光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