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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石屹给市场仍“炸弹”
“买房如同结婚,退房就是离婚。离婚要‘好合好散’,还应给‘青春损失费’。”京城房地产大亨——现代城总经理潘石屹继两年前抛出无理由退房后,上月中旬又抛出了其“升级版”——“年息10%的无理由退房”,此举在西安业界再次引起波澜。
按照潘向媒体公开的说法,所谓“年息10%的无理由退房”,一是供业主决策的时间延长,即决定是否退房的时间由过去的“收到入住通知10日内”改为20天;二是将原来的“退房款+银行活期利息”改为“退房款+10%的年息”。我们大致测算一下,以交了首付款2年、购房款100万元的客户为例,客户实际支出款项包括首付款、按揭还款、办理按揭的费用约为34万元,退房可获得实际收益为8.8万元,收益率约为26%。在业主和开发商依然纠纷频频的情况下,现代城推出的“年息10%的无理由退房”,对购房人和房地产市场来说,无疑是一颗炸弹。
那么,西安的购房者的房地产业界是如何看待无理由退房的呢?
购房人:多了保障心里更踏实
假若是食品、服装等商品,“无理由退货”,也许并非什么新鲜事。但对于商品房这样大宗的特殊商品,这个“年息10%的无理由退房”,不仅引起业内强烈的反应,而且由此会引发的法律、房价、房地产行业利润以及房地产项目价值评估等一系列问题。
早在今年2月,在央视的《对话》节目中,潘便声称无理由退房实际上是个新的游戏规则,在房地产市场初期,这个举措更偏向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现在,他对媒体宣称:“许多客户反映他们购买的房子升值了很多,如果只退房款,升值部分全部属于开发商了,不够公平。我想,客户买房本身就是一种投资行为,他们给予我们支持的同时也承担了风险。作为有商业合作精神的开发商,应当把升值了的一部分利润拿出来回报给当初支持我们的客户。”潘的这番表述对购房者无疑更具诱惑力。
为此,记者在西安随机采访了一些准备买房的消费者,他们对此均表示拥护与认可,“能退当然最好不过了,这给我们买房人又多了一层保障,觉得心里更踏实了,再说还有10%的年息,这样的好事谁不乐意?就是不是真心去买房,冲着那年息,也是很划算的。”一位邓先生如是说。他的观点反映了大多数购房者的心声。
众兴玉衡的策划经理韩光滨分析认为,现代城此举,是举起了双刃剑,一方面,这是开发商为了促销而采用的一种营销手段,是对自身房子品质的一种承诺,但如若不慎,则是抱起石头砸自己脚,人们掏钱买了房,但很快就可能后悔,开发商有可能血本无归,还要背上一个沉重的包袱,这对西安这个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的房地产市场来说更不可取。再者,退房期限也只有20天,20天能看出房子的问题么,无理由退房,说白了是一个销售噱头。
房地产商:只是个销售手段
高新地产总经理姚景芳在谈到这个“年息10%的无理由退房”问题时说,这无非是一个概念性很强的销售手段,单方面地把消费者推到一个至高的“上帝”位置,但往往会带来极大的风险与隐患。对房地产来说,消费者必须理智,开发商必须成熟,这就要求一切必须靠法律保持一种公平公正的交易状态,销售中有意地偏袒任何一方,都是不可取的,开发商不仅要对消费者负责,也要对自己负责。他还认为开发商要从单纯炒作概念上,回归到对商品房品质的全面把握与重视,回归到对消费者的售后服务上来。“做产品,最好先整理好自己的柜台。”
在法律层面上,高科房产的副总经理齐昱也做了相似的表示,他认为依据经济合同法,对商品房这宗大件商品,销售也存在一个合同的签订与制约,但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政策与法规,前提是必须保证双方利益平等。但现代城的作法,就有明显的倾向性,他认为其中关于增值部分退还业主一说,要么是违法的(有没有专门的机构认定尚无法判定),要么就是打了一个擦边球。在房地产逐步走向规范逐步法律化的今天,此举存在无序竞争的倾向,进而会对市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还须冷静对待
无理由退房并加上10%的年息,这会不会在一定程度上诱导消费者并导致盲动消费与并非真正买房的投机行为呢?
齐昱认为此举会激起客户对房子的过高期望与浮躁心态,对消费者也是一个误导,必然会刺激消费者冲动性消费,尽管此举对开发商可在短期内资金回笼。但此风一长,有可能还会造成一定的房产泡沫,不理智也是不成熟的,这对房地产业来说,是要不得的,也是不值仿效与没有推广价值的。西安不少房地产商都表示了类似的看法。
但不论怎么说,房地产开发商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提到一种新的高度,这毕竟是一种进步。不过在房产的具体交易中,还需购房者多几分冷静,而不要陷入商家的“策划”中。(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