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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天津市公布了《关于土地出让支持大型商贸楼建设等公建项目建设暂行办法》,这是天津市首次利用经济杠杆启动公建项目的建设。办法规定,建设大型高级商业、酒店、宾馆、金融、办公(写字楼)、高级公寓,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不含地下部分),建设地点位于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同时保证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两个月内能够按规定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且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那么便可享受新出台的土地出让的优惠政策。
凡是符合条件的大型公建项目,参照普通商品房土地金收取标准,土地出让金调整为按项目用地的土地区位等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60-320元人民币,比普通公建优惠了60%左右。为鼓励土地的集约利用率,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当地块容积率超出8时,超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减半计收土地出让金。
符合条件的大型公建项目,地块外部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费参照普通商品房缴纳标准执行,每建筑平方米165元;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前,向天津市人民政府城市设施配套办公室缴纳配套工程费,对建筑面积有变化的以实际建筑面积结算;凡地块容积率超出8时,超出部分的建筑面积配套工程费减半收取。本决定即日起实行,有效期1年。(王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