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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新加坡政府成立住宅发展局(HDB),它的主要任务就是发展住房产业、推动城市建设,使其布局结构合理。新加坡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不同的职工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设计出不同的住宅,使住宅在设计、施工、标准、谴价等方面适应不同的消费者,以解决各个层次居民的住房问题。
美国 美国是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住房政策方面联邦政府的目标是“让全体居民有足够的住宅”。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联邦政府的主要措施是广泛地利用其发达的金融机构,采取抵押贷款的方式促使居民购房、建房,并且对买房者提供优惠,包括降低贷款利率和免征用来还本付息方面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低收入家庭提供福利付款、住房津贴,或允许租住政府建造的低租金公共住房,并鼓励私人建房屋建造低租金的多户式公寓楼房。
日本 日本政府于1950年成立了住宅金融公库,目的是为了向国民提供建、购房贷款。住宅金融公库的宗旨是:“为国民大众的健康和满足文化生活的住宅建设、住宅用地的购买提供所需资金,在向其他金融机构和银行筹措较困难时,本公库给予融通。”它行使政府住房金融的职能,融通长期低息基金。它的资金来源除资本金和向政府借款外,还有财政拨款或通过财政筹集的邮政存款、保健年金、国民年金等融通的长期低息资金,以及政府担保的公团和公库发行的住宅债券。
德国 德国的住房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休,专业银行和其他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德国的金融机构很多,诸如私营的专业抵押银行、消费信贷银行、投资公司、私人房屋建筑贷款协会、担保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公共房屋信贷协会、互助储金信贷社等。各个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没有严格的分工,业务交叉重叠,但几乎每一个银行或金融机构都可以提供所有银行的全部金融服务。(京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