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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烂尾楼”的报道可能会触及一些开发企业的隐痛,社会各界提出的建议或许言辞苛刻,但当短暂的痛退去之后,我们生活的城市将会变得更加规整靓丽
“烂尾楼”是市场经济下的病症,是国内外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烂尾楼”占用了城市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据某大城市1999年初的统计表明,城市土地闲置和施工停滞项目172块,大部分是集中在市中心区的项目,同时“烂尾楼”现象在中国南方的一些城市更为普遍。对天津市来说,“烂尾楼”并不是很多,九川大厦的成功拍卖说明治理烂尾项目的工作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剔除垫资
“烂尾楼”是由施工单位盖起来的,对于“烂尾楼”他们有着自己深切的感触,很多时候他们只能对此表现出一种苦闷与无奈。记者采访了天津市某大型建筑企业经营部王经理。
王经理开门见山,对记者讲了他自己的看法:“对于我们施工单位来说,本应给钱干活,给多少钱干多少活,资金不到位我们只能停工。现在‘烂尾楼’多的原因其中一条是因为工程垫资造成的。现在建筑企业很多,建筑单位不干新项目就意味着赔钱,为了生存,大家只能抢活。这种竞争不仅造成赢利减少,而且还要签订许多不平等条约。其中垫资就是一项。建筑法里规定,施工单位不准带资施工,但是,现在许多建筑公司只能这样做,因为如果你不做,别人依然会做。即使你垫资了,也许别人垫得更多,还会把项目拿走。”
记者进一步追问关于垫资造成的危害时,王经理说:“其实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项目没有足够的资金就开工,开发商从一开始就有很大的投机心理,一旦出现问题,即使施工单位垫资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所以‘烂尾楼’只能烂在那。时间越长,再建的时候就越难以跟上时代要求,难度就越大,烂尾就越烂;而相对来说,那些刚刚起步的项目可塑性更大,所以‘烂尾楼’越早解决越好。”最后,王经理对记者说:“这种‘烂尾楼’要根除,首先要解决项目开工的资金问题,如果不解决好,就会造成烂尾。就这一点来说,外资企业的资金到位非常及时,虽然质量工期要求很苛刻,但是我们仍然愿意做。”
抓紧立法
记者再次采访了天津市房地产经济学会副秘书长刘玉录博士。
刘先生认为:“烂尾项目大多集中在城市中心区,处于黄金地段,投资潜力大。如果从法律上给再投资者以保障,那么会更有利于‘烂尾楼’的解决。”刘先生接着说:“第一,国内现在还没有独立的法律法规来解决‘烂尾楼’问题,所以要加快立法的步伐。同时,鉴于没有相关法规,解决‘烂尾楼’的问题目前可以借用国家建设部令《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关于已购期房再转让的办法来作为法律依据。第二,拍卖要更加规范,而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应该在更大范围内强制拍卖。这涉及到一个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如果拍卖,那么会造成部分国有资产流失。但是,如果不拍卖,烂尾越拖越难以治愈。所以,对某些已经没有实力继续建设的单位,要及早进行拍卖。第三,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该参照外国的一些做法,成立‘再建项目转让市场’。第四,抓紧立法,可以参考俄罗斯对于停建项目的一些法律法规进行专项法律或专项管理规定的制定。”
提防新疮
对于“烂尾楼”的解决,万顺一举购得九川大厦,为天津治理烂尾工程开了个好头。记者追踪采访了万顺的凌总。对于“烂尾楼”凌总谈了他的看法:“现在北京2008年奥运会,中国加入WTO等等一系列房地产利好消息都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越是在这种时候越要严防烂尾再生。我们接手的九川大厦,当时也是在地产红火的时候立项审批的,可是受到一系列原因的影响造成了烂尾,而且一直没有解决。所以,当外部环境利好的时候,更要慎重。在治愈老的疮口的时候,还要预防新疮的再生。对一个企业来说,一个烂尾工程就会让企业一蹶不振。”
当记者问凌总要如何防止“烂尾楼”再生的时候,凌总说:“首先,从企业自身来讲,要注重前期的策划准备工作,不要有太多的投机心理。许多‘烂尾楼’出现,其中有很大因素是开发商‘预支’心理作祟。对未来心存侥幸,没有充分考虑未来可能会出现的风险,把未来想象得过于美好,对自己的势力估计过高都是‘烂尾楼’产生的温床。其次,在同境外资金合作的时候,不能草率行事,如果外商的资金没有到位,势必造成‘烂尾楼’。再有,从政府角度来说,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房地产业准入资格。”(朱雪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