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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贷款合同的要求,按月归还贷款已半年有余,但最近,赵女士不打算归还贷款,于是来电询问,以按揭方式买的房子是否能退,如退房,手续怎么办,保费等其他费用能否退还?
赵女士提出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开放,购买商品房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么买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也随之增多。其中尤以购买了按揭的商品房又要退给开发商的问题最多,手续最烦琐。因为在按揭买房的过程之中要涉及三方当事人及政府相关部门,买方如果退房,需要卖方将首付款退还给买方,再将银行贷出的房款划归给银行。当然买方已支付贷款利息,银行是不会退给开发商或买方的。因为贷款的行为已发生,是不可逆转的。作为同时履行之义务,卖方也应将房屋退还给开发商。至于保费问题,是基于买方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作为按揭购房的组成部分,其效力是独立存在的,如果买方办理的是商业性贷款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如果买方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则保险方式为人保,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天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当然,购房者除需要了解以上内容外,还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本身,因为其条款更加具体化,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