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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由于我以前工作的单位经济效益不好,所以最近我想换一份工作,原单位已给我建立住房公积金,我不知道等我离开了原单位后,原有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还应该归我所有,如果是,应该怎样办理?
答:像您现在要调动工作,原单位给您建立的住房公积金是属于您所有,无论您是否在原单位,这些都应归您所有。
那么对于您现在新单位,应为您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您原有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应转入新单位为您所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名下。
但是,按照规定,职工离休离职、调离本城市或出国定居的,可直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余额。具体操作程序是持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到归集部门支取全部住房公积金本息,同时办理销户手续就可以了。
如果职工在本城市内调动工作,可以拿着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归集部门办理转移相关手续。
如果职工因停薪中断交存住房公积金时,依据单位住房公积金汇交变更清册,可将其住房公积金本息结余封存在原帐户,封存期间按规定计息,恢复缴存时,归集部门依据单位填报的“住房公积金汇交变更清册”予以启封。
职工如果在职期间去世的,其结余公积金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职工或其合法继承人提取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