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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银行贷款买房已成为不少人解决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的主要选择。在贷款买房的大多数人当中都能够认真履行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体现了很强的信用观念和守约意识,但也有部分贷款人对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不重视,把自己在银行贷款中的信誉当儿戏。据统计,在京贷款买房的人员中,约有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一的人出现过没有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问题。
尽管可能有各样的理由,但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不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就是违约、违规,不守信用,再往严重里说就是违法。
而由于自己与银行签订了合同,当自己违反了合同中的条款,银行找到了你,这样你就会有两点损失:一是你在银行的信用受到损害,不良记录增加一次;二是经济上受到损失。《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有一条规定:“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贷款人(银行)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二点一的罚息。”这就是说你不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每天都要承担罚息,经济上受损失。合同还有一条规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银行)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这条也就是说,在贷款期限内你违反了与银行签订的合同,银行就会让你提前还款,如你无法提前还款,银行会按照合同中“抵押条款”的规定:“贷款人(银行)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银行)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因为借款人的住房抵押给了银行,银行就会拍卖房产收回贷款,这样受损失的必然就会是借款人。不想使自己经济上受到损失,那么惟一的办法就是:珍惜自己在银行的信用,认真履行合同。(齐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