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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看到一则房地产广告:某花园房屋仅售2000元/平方米左右(而当时市场价格在3000元/平方米以上),就预计了一套期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两年后,房屋开始交付使用,开发商通知张某要补交一大笔钱才能拿到“两证”,具体项目是:由于分摊面积增多,建筑面积比合同规定的增加了,还有许多室内附属设施如电话线、木地板、无烟灶台、卫生设备等等,这些未事先约定的附加工程,必须由张某认可交费,开发商才愿协助办理“两证”。张某因签合同时未作详细说明,以为只要表明自己购房的意图就可以了,条约按照开发商的格式,签得比较粗略。因此,他不得不又增加一笔开支。
购房合同常常被购房者疏忽,因其对合同涉及的经济、法律问题不很了解。若卖方(即开发商)在合同中片面强调自己应有的权利,故意淡化责任,就有可能使消费者进入“陷阱”。
购房合同即房地产买卖双方的文字约定,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正式文本可以作为参考标准。一种是供一般房地产买卖使用的合同,一种是专供商品房买卖使用的合同。有了正规的格式,并非万事大吉。签合同时,对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房间及配套设施等情况要有明确的表述。
购房合同中主要存在的“陷阱”如下:
一、面积“陷阱”
不管是已建成或未建成的房地产,在购房合同中反映出来的房屋面积都是终以房地产产权登记的实测面积为准。而一些开发商打“擦边球”,合同中的建筑面积产权登记时达到了标准,其中的公共分摊面积却大大超过预定标准,造成面积“陷阱”。
二、价格“陷阱”
虽然购房合同对于价格有严格要求,但一些开发商仍然“钻空子”使购房者蒙受损失。如虽然双方签订了房屋面积计价条款,可是交楼时,开发商可能将房屋的建设配套费用增加,或者是让购房者交清物业管理费用再准入住,这些都是不合理的。因为建设配套费用已打入建筑成本,计入合同签订的房价中,如果开发商任意提高配套设备规格,加大建筑成本,就应由开发商负责;而物业管理费用属于购房入住后的行为,其消费、付费应由购房者与物业管理部门另外签订。
三、交款方式“陷阱”
合同中对房价的规定,一是要将支付房款的币种(人民币或其他币)、每平方米价格、合计总价描述清楚后,要说明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先付一定金额,等房屋建设到一定程度,再付余款”;二是付现金还是支票。一些开发商签约时回避自己的建设责任,一味要求购房者在×月×日前付款,而对房屋应建设到什么程度只字不提。
四、交付日期及税费“陷阱”
房屋合同中对于“交付”的定义也很有窍门,开发商一般使用三大“编术”来误导购房者。一是交付日期上只有“竣工日期”,而何时交付给购房者则无定期。二是只标明工程某一环节完成日期,如“水‘电安装日期”、“质检日期”,而不谈具体交付日期。三是根本不提交付日期,只是含糊其辞。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准确交付日期。另外,开发商常常在合同中回避自己应该在交易中承担的税费,这一点值得购房者注意。
五、购房质量“陷阱”
购房后,购房者往往碰上漏雨等各种问题,而开发商常常回避责任,所以购房人签约时要明确两点:一是在合同中要注明,如有质量问题全部由开发商负责(购房者自行破坏的除外);二是在合同中对房屋结构及配套工程中的有关主要材料要有说明。
有了纠纷怎样处理?对此问题,购房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并明确协商解决的方式。
总之,签订合同时,应将主要条款具体化,如日期最好要具体到×年×月×日,以防范可能引起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