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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市财政局和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的通知》,许多读者来电咨询关于这次调整的具体的内容、以及什么时候交纳契税等相关问题,为此,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
■高档空置商品房今年起恢复征收营业税和契税
在这次新的规定中,对于高消费空置商品房(如:别墅和度假村)自2001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营业税和契税。而在旧规定中,对于这些高档空置商品房则是免征营业税和契税的。另外,对于除了上述的高档商品房外的其他空置商品房(普通住宅、公寓等)则规定,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销售的,按照规定,仍然免征营业税和契税。如果在这期间已经交纳了这两项税的,按照新的规定,现应予以退还。
■普通住宅12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4%交纳契税
在这次新的规定中,对于如别墅和度假村等非空置高档商品房,在征收契税时,不论其购买的面积大小,一律按照总房价的4%征收契税。而对于像普通住宅之类的非空置商品房,在征收契税时,做了较大调整,按照购买建筑面积的大小划分征收契税的比例。
对于凡是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的,仍按照税费减半征收,即按照总房价的2%征收契税;而对于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这次做了调整,以120平方米为分界限进行分别交税。即:房屋的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按照契税减半征收,即按照总房价的2%交纳,对于超出1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则是按照4%的税率交纳。
现举一例说明:如王先生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每平方米为5000元的普通商品房,按照新规定,他应交纳的税费应该为:
1)12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为:120x5000x2%=12000元
2)120平方米到130平方米的契税为:(130-120)x5000x4%=2000元。
那么王先生现在只需交纳的契税为12000+2000=14000元。
另外,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在征收契税时,对于购买房屋建筑面积是按每套房屋的面积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按照购房者每次总购房的建筑面积计算的。比如王先生购买了两套商品房,其中一套为100平方米,另一套为80平方米,那么在交纳契税时,王先生是按照每套房屋的面积的大小交纳契税,即按照每套房屋总房价的2%交纳,而不是将两套房屋相加后再计算交纳契税。
■契税交纳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对于购房者交纳契税的时间到底应以签订购房合同还是办理产权证为准时,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声明:交纳契税的时间应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为限。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也就是说,购房者交纳契税的时间是以签订合同时间为界定。
这次新规定则是以今年9月10日为界限,即:2001年9月10日之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仍按照旧的规定执行;而对于在2001年9月10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契税应交给相关的房地部门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房屋契税是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代理收取,然后再统一上缴国家财政。
对于购房者是否都应直接交给房地部门还是开发商呢,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有两种:一种是开发商代替购房者办理,并由购房者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另外一种是购房者自己办理。
如果购房者是通过开发商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那么购房者在办理入住手续的时候,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同时交纳相关税费,然后再由开发商统一交给相关的房地部门;如果是购房者自己办理,那么需自己交给相关的房地部门,再由房地部门统一上缴国家。(余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