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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1995年我和姐姐各付5000元,以母亲名义购买了公有住房的产权,而后,我姐赴港,我也把户口迁回夫家。现该房将拆迁,能否将产权证上改写我的名字?
答:
买下公有住房产权,该房屋即为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人的私有住房。
遇到拆迁,如选择"拆私还私",新的房地产权证户名仍应为原户名,因为其性质上属于被拆迁私房所有人以产权调换形式保留原房屋产权,将户口迁回原处没有意义。
如选择"拆私还公":一来拆迁地区户籍已冻结无法迁回,二来即使迁回也不能作为被拆迁人口计算。
如要将父母名下的房地产权证办到子女名下,可采取赠与方式(可以部分赠与,让子女作为房产的共有人),而并不需要子女在该处有常住户口。
具体手续是先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然后持公证文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依法缴税付费即可。如变更中涉及原产权纠葛的,变更时还应持有相关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