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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我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准备近期签定合同。在看合同时,我发现违约条款中既有违约金,又有赔偿金。不知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律师: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我国法律规定了多种方式,最常见的就是违约金和赔偿金。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由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赔偿金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货币进行赔偿。可见,不管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付给另一方违约金;而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另外,如果约定了违约金方式承担责任的,如果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还应给付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之不足。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约定。
如果未作约定,依照《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有下列规定:(1)因房地产预(出)售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预(出)售人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2)因购房人的过错,末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购房人向房地产预(出)售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