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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马林,将一份刚刚出台的三亚市人民政府文件放在记者面前说:“我们准备再往前突破一步;我们准备再次面对各方争论。”
这份文件就是刚刚出台的《三亚市停缓建工程代为转让办法》,它最大的突破点是第五条:停缓建工程代为转让给其它开发商续建的,应采取拍卖的方式选定新的开发商。以拍卖的方式选定新的开发商的,可以采取“无保留价”的方式进行拍卖。
去年底,三亚市政府以整顿市容环境的相关法律,向搁置多年的“烂尾楼”宣战,引起国内外关注。
海南省政府今年六月颁发的一份处置停缓建工程的文件,肯定了三亚的探索。该文件中一个新的立法尝试,又成为三亚市出台上述条款的背景:即明确规定“烂尾楼”的产权人,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处置方案、办理补充报建手续、签定停缓建工程处理合同或未按照批准的处置方案实施的,该工程由所在地政府代为转让给其他开发商续建。
陈马林阐述说,政府代为转让停缓建工程,必须公开、透明!“无保留价”拍卖,目的就是让市场来确定“烂尾楼”的“市场价”。这个作法或许突破了现有法律的界限,但是实事求是,具有效用。
与三亚市政府第二办公楼隔街相望,一个搁置了多年的主体完工未装修项目——腾龙公寓A、B座,日前披上了绿色的工程防护网,“嘭嘭”的机械声说明它已经再度开工。
其新业主——海南景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盛荣祥告诉记者:公司是在政府委托的拍卖会上拍得这宗一万七千多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烂尾楼”,六百多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款折合每平方米不到三百元。公司预备再投入几乎相当的资金进行装修,成本十分有利于销售。
三亚市规划局副局长王国平介绍说,这个项目原来业主情况十分复杂,有关闭海南省发展银行清算组、海南新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等,复杂的债务纠纷,使得项目进展无望,无疑是对国有资产的浪费。
因此,记者注意到,在新出台的《办法》中,三亚市还有一个大胆尝试:即在第七条中规定,拍卖停缓建工程所得价款,扣除拍卖佣金和相关税费后返还给原产权人。停缓建工程已设定抵押、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者存在产权争议的,拍卖所得暂存于代为转让部门,待争议处理后凭生效法律文书发还相关权益人。
政府提前介入,司法部门是否存有异议,业主是否心甘情愿,还有待进一步检验。但是,一个相关的事实是,在三亚街头,有几宗“烂尾楼”的立面被巨幅的“整体拍卖”广告所覆盖;不少已经通过拍卖找到新业主的“烂尾楼”不仅再度开工,而且有了不错的销售业绩。
“实事求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毕业的陈马林副秘书长说:“三亚处置烂尾楼所有尝试的出发点都归于此。”(关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