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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改造的逐步推行,拆迁成为近几年人们关注的话题。北京1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对旧条例的修改和补充,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近日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初步了解新拆迁办法的可操作性和群众反应。
满意项———最低补偿单价、异地产权安置办法
通过调查,我们看到新条例中有许多被广泛接受的内容。被访问者中有60%对于最低补偿单价作为保底价这一政策能够接受,其中,所有男性受访者中70%的人接受,所有女性受访者中53.3%的人接受。此外,有56%的人接受异地产权房屋安置办法,其中男性受访者中有5成表示可以接受,女性受访者中有6成表示可以接受。可见,在实施细则上切实让拆迁居民得到实惠的条款还是被肯定的。
不满意项———货币补偿标准、补偿安置原则
调查表明,拆迁居民对新条例不满意的地方主要是反应在对货币补偿标准、补偿安置办法这两个方面。
具体而言,在回答是否认可新条例中“以房地产评估价确定货币补偿标准”这一条款时,有56%的被调查者持不赞同态度。这样的结果,产生原因主要是因为百姓对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不信任,多数拆迁户对他们的拆迁补偿金额的制定不满意,人们普遍认为地产商未来会使用自己的住房用地来营利,那么拆迁的补偿金额应该依据该地日后的价位制定。
此外,焦点问题仍然是补偿安置办法的制定。调查显示,多数拆迁户并不接受单一货币补偿的形式,调查中同意采用单一货币补偿形式的仅占32%,同意采用单一产权调配的拆迁户仅占4%,而同意货币补偿与产权调配相结合的占到总数的64%之多。同时,百姓对于新的条例中以“面积”取代“户口”的补偿安置标准的看法,结果显示较为意外,52%的拆迁户认为“不合理”,48%的拆迁户认为“合理”,虽然肯定和否定意见大体上各占一半,但是有如此之高的比例持反对态度,这说明这一标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
同样地,对于新条例中“重点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兼顾对使用人安置”这一宗旨的调查结果显示,52%的人认为“不合理”,48%的人则持认同态度。究其原因,大部分拆迁住户是处于承租人的位置而非房屋所有人,因此,他们的利益可以说是依附于房产所有方的。在协商安置过程中,有很多拆迁户与房产所有方利益发生冲突而协调不利,影响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各项具体问题的回答
当被问及“对于新条例中以房地产市场拆迁评估价格来确定拆迁的货币补偿金”这一条的看法时,赞同率为44.0%,不赞同率为56.0%。其中表示4.0%的人很赞同,24.0%的人比较赞同,16.0%的人赞同,24.0%的人不太赞同,24.0%的人不赞同,8.0%的人很不赞同。
当被问及对于“以面积取代户口进行市场化补偿安置办法”的看法时,有48.0%的人持正面态度,52.0%的人持反面态度。其中有12.0%的人认为“很合理”,12.0%的人认为“比较合理”,24.0%的人认为“合理”,同样认为“不合理”和“不太合理”的比率均为24.0%,此外,有4.0%的人认为很不合理。
对于“以最低补偿单价作为拆迁居住房屋的‘保底价’”这一条,接受与不接受的比率为3:2,即60.0%的接受率,40.0%的不接受率。其中,24.0%的人可以接受,36.0%的人勉强接受,28.0%的人不接受,12.0%的人完全不接受。
对于新条例中的“异地产权房屋安置办法”,接受与不接受的比率为1.27:1,接受率为56.0%,不接受率为44.0%。其中,12.0%的人表示可以接受,44.0%的人勉强接受,36.0%的人不接受,8.0%的人完全不接受。
对于“重点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兼顾对使用人安置”这一宗旨,总认同率为48.0%。其中,有8.0%的人认为很合理,28.0%的人认为比较合理,12.0%的人认为合理,52.0%的人认为不合理。总认同率为48.0%。
当被问及倾向于哪种拆迁补偿方式时,32.0%的受访者乐于接受货币补偿方式,4.0%的受访者选择产权调配方式,64.0%的受访者则更倾向于以上两种方式兼顾的补偿方式。拆迁是城市改造和发展的必然,北京在向现代化国际城市变化的过程中,有许多改变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时改变也会影响到北京老百姓的正常生活。政府之所以要不断修改政策,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能更好地顺应民意,虽然新的拆迁办法同样存在问题,但是毕竟相对于旧条例已经有了许多改进之处。改变还是有一定成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