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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入住小区不再是工地
花了全家人的积蓄买了一套房,到交房的时候才知道买了一套违反规划的房子;入住了,却发现原先承诺的配套设施、绿地还是一片工地……不少人都有这样的买房经历。从明年1月1日起,这些问题有望解决。市政府近日颁发第86号政府令《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规定从明年起,建设工程开工前规划部门应当进行验线;开工后,在施工现场应公示规划许可证;竣工后,规划部门先进行规划验收。同时规定,居住区的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应当与住宅建设同步完成;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能办理产权。
按新规定,在本市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依照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确实需要变更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的,必须到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属于建筑内部平面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为杜绝建设工程违反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从明年1月1日起,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还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验收申请表》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收申请表》,规划部门在收到申请表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挂规划许可证的副本,公示规划许可证正本及其附件、附图的内容。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规划验收,验收的内容应当与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一致,包括:建筑的总平面位置、层数、高度、立面、使用性质和建筑规模;用地范围内和代征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拆除情况;绿化用地的腾退情况;单体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居住区(包括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应当与住宅建设同步完成。未能同步完成的,对相应的住宅建筑不予进行规划验收。而建设工程未经过规划验收或者规划验收不合格的,产权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另据市规划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本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1月1日尚未竣工的建设工程都适用本规定。(余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