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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把三间私产房租给李某卖早点,由于近两年城市道路拓宽,该处房屋变成临街,已大幅升值。我能否在租期内要求按现值提租?若李某不同意,我该怎么办?读者:赵先生
答:据律师分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另外《民法》上也规定,“情势变化”的应用必须符合四个条件:(1)前提是合同有效;(2)情势发生了重大变化;(3)此种变化为当事人不可预见;(4)如履行会导致合同显失公平。这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显然你的情况是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协商行不通,可以应用上述法律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得益。当然,原定租金是否偏低及所增租金是否适当,也是法院要审查的。
问:我母亲在70大寿时当着全家人说将来百年之后将房产全留给孙子。现在我母亲已过世,她孙子依此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请问我母亲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读者:王女士
答:相关法律规定,口头遗嘱发生效力必须同时符合如下两个条件:(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才可设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这里所指“危急情况”一般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其他危险而致生命发生危险的时候。(2)遗嘱人设立口头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因此,你母亲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问:我有一套公产房闲置,我能不能将其出租?需要办什么手续?读者:李先生
答:你所提的“出租”实质上是对所承租的公产房的转租行为,是可以的。《天津直属公有住房转租实施细则》规定了相应手续:承租人向房屋所在地房管站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户口册、身份证,承租人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转租住房的证明,经审核同意,填写《转租房屋审批表》,最后签订由天津市房管局签发的《天津市公有住房转租合同》。
问:我对自己住房进行测量,测得面积与租赁合同上标明的面积数不符,不知如何去纠正?读者:肖先生
答:房管局有关人士解释说,由于房屋的测量专业化要求强,并且有一些相关的具体规定,比如“计租面积内有墙垛、砖柱等,如每处面积超过0.2平方米,应减除所占面积,以及长度误差在5厘米以内为丈量面积的允许误差”等等。因此,由于用户本人缺乏相关专业知识,自行测量的结果未必合乎规范。如果你认为误差很大,建议先到公房的出租部门进行核实,若结果仍不满意,可到双方认可具有资质的房屋计量单位要求测量,以到得准确、合理的数据。(天津日报楼市专刊 杨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