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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须知
1、承租人和其家庭成员要求分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要求分户的各方同居一处,并在该处有常住户口,在经济上已分开独立生活的。
(2)房屋可以分间单独使用,分户后不会给各方居住和使用上造成不便的。
2、承租人死亡或迁出本市,家庭成员要求住房租赁过户,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与承租人同居一处,共同生活、同户籍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 (2)家庭成员达成一致意见。
3、办理分、过户手续的租赁户如有欠租,应先将房租付清后予以办理。
二、办事程序
1、租赁户办理分、过户手续应将书面申请(办理分户手续要分户的各方共同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同意办理的书面材料、租赁合同、户口册、身份证和住户所在单位同意办理分、过户的证明信(办理过户手续还要持有死亡或迁出本市的证明)提供给房管部门。
2、房管部门根据租赁户所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实地核实。
3、经核实符合分、过户条件的填写分、过户审批表。
4、经房管员、管理组长、站长三级审核批准后,房管部门与租赁户建立新的租赁关系,签订租赁合同。
三、办事时限
1、自接到住户送交房管部门办理分、过户手续的书面材料后,10日(节假日顺延)内核实完毕。因故未能核实清楚的,要在期限内向住户说明情况,并确定时间尽快核实清楚。
2、经核实符合分、过户条件的,5日(节假日顺延)内办结手续,并与租赁户签定租赁合同。
四、收费标准
租赁户办理过户手续每次每户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