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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政府方面看,并未对商住两用楼的“土地使用用途”作出明确的界定。而目前商住两用楼开发商的普遍作法是将土地使用用途列为“住宅”,这主要是基于“住宅”相比较“写字楼”来说,在土地出让金,贷款政策,用水用电价格甚至后期销售上都占很大的便宜。(注:住宅的土地出让金为600元/平方米,写字楼为140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的贷款最高可达八成20年,商用房贷款最高六成10年),这也难怪一些写字楼和纯住宅的开发商大呼市场竞争不公平。
其次,对于作为纯居住目的业主来说,不仅其正常的生活会因“商”而受到影响,而且包括物业公用部分的费用和维修费等都要与“商人们”平摊,这本身就损害了业主的权益。因为毕竟公司对于楼宇及电梯的损耗要高于一般的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