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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又到年终,回首新世纪第一年的深圳楼市,没有超常的火爆,但增添了更多的理性。一系列展会、一系列推介活动、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许许多多地产新理念的诞生,都让2001年的深圳楼市更精彩。本报策划了一组年终专稿对今年楼市进行回顾,并迎接新一年的到来。
进入新世纪,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加强了监管,有人说,2001年是房地产的法制年。
发展商:戴上紧箍咒
春节刚过,一道紧箍咒套向依然沉浸在新年喜悦之中的发展商:自今年3月1日起,深圳新取得房地产预售资格的楼盘必须按规定实行网上签合同。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市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营销环节提出的最新规范要求,其意义在于通过技术途径加强监管,有效地杜绝诸如内部认购、重复销售、超预售面积销售以及产权不清项目流入市场等违规行为,减少房地产纠纷。
之后不久,又一道紧箍咒套在发展商的头上,建设部发布的6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目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规范并且抬高预售门槛。《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中央纪委也发布了省地级党政主要领导配偶、子女在该领导任职期间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代理等相关有偿中介活动的规定。
6月26日,为整顿住房金融市场秩序,规范住房金融业务,防范住房贷款风险,促进住房金融业务进一步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通知》强调,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要严格评估抵押物的实际价值,落实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额与抵押物实际价值的比例(抵借比)最高不得超过80%,严禁对借款人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期房的,所购期房必须是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完成总投资的2/3。
进入9月份,深圳市房协又一次公开发布了已经制订已久的房地产广告备案制度,其中一条规定,香港发展商做房地产广告一定要指定广告公司代理。
中介:重典理市
不仅是针对发展商,政府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也加强了监管。国土资源局分析当前房地产中介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非法经营现象严重,二是欺骗小业主现象非常普遍而且恶劣。对于目前房地产中介行业存在大量不法经营问题,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提出了四项整顿措施:一、组织有关人员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主要是完善管理体制,出台一整套关于咨询、经纪、代理、估价等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二、结合“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尽快与有关部门联合进行行业整顿。三、统一编写房地产三级市场委托合同或居间合同,以防止合同敲诈、欺骗行为。四、尽快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预计明年就可对中介人员进行培训。
经过重典理市,房地产中介越来越规范。
政府:首先入世
以前,地产界最说不清楚的是利润率。为什么利润好算,而利润率却说不清?圈了一块地,建筑商、材料商、广告商都可以垫资,打了几个桩就可以卖楼,根本不用投资就可以“空手套白狼”地赚钱,假如怕卖不出去,还可以打一个返租的招牌,许诺可观的回报,根本不考虑能不能实现,圈完钱就不知所终。某财经媒体更是发表了一篇震动业界的文章《地产黑幕》。
“可惜”的是发展商享受不到这种优势了,“黑幕”也开始“阳光”了:不能卖楼花,多层要主体封顶,多层也要达到规定的标准。自有资金不能低于总体投资的30%。这下,发展商要承担实实在在的风险,要亲自掏腰包拿真金白银了。
房地产作为最大的消费品,房地产也是投诉最多的行业。实行广告备案则可以有限地监督、杜绝虚假广告。相信这样投诉和官司就会少一些。
这些对行业影响深远的法律、法规都是在2001年出台的,所以有人说2001年是房地产的法制年。
从另外一个方面看问题,这些对行业影响深远的法律也是在入世的前夕出台的。
有学者说:中国入世,首先是政府的入世。入世既是对房地产企业的挑战,也是对政府的挑战,作为政府最大的挑战就是怎样制订政策,引导房地产也稳定、健康地发展。
作为游戏规则的制订者和市场竞争的裁判,政府任重道远。